105.01.28 內政部為留才、攬才,在臺外國人及僑生畢業後可延期居留1年

為吸引在臺就學的僑生及外籍生畢業後留臺服務,內政部於今(28)日部務會報通過「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 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修正草案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第22條之1修正草案,除放寬來臺工作、就學的外國人及來臺就學的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的離境規定,由6個月延長至1年以外;亦增訂來臺接受職業訓練的外國人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亦得以覓職事由申請延期居留,以利其求職, 提升我國競爭力。

內政部表示,近年來我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挑戰,勞動參與率逐年下降,為吸引多元優 秀人才來臺及留臺服務,提升我國生產力及國家競爭力,政府正積極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例如,來自馬來西亞的僑生阿吉(化名),即將於今(105)年 6月30日畢業,因為深深地愛上臺灣這塊土地及文化,希望能在臺灣深耕,並找到高技術專業工作,阿吉即得申請延期居留至明(106)年6月30日,若阿吉 在這段期間內找到工作,就可以由就學改為應聘事由繼續在臺居留;但若一直找不到工作,也無其他依親、投資等居留原因,則須依規定離臺。

內政部指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預期將可有效提升僑生及外籍生畢業後繼續留在臺灣工作的意願,能延攬更多且較多元的人才進入臺灣勞 動市場,為臺灣注入更有活力的軟實力。

資料來源:內政部
聯 絡 人:李臨鳳組長
聯絡電話:23822897
發稿單位:移民署
105-01-28 17:03 PM 發言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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