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協議並未開放陸資之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來臺
- 發布機關: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發布日期:2014/4/1
移民署表示,兩岸所簽訂之服務貿易協議,並未開放陸資之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來臺,另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交流活動,其性質皆屬停留,均無法申請定居設籍及取得身分證。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目前政策並無開放陸資之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來臺,所以沒有不限次數展延及永久停留問題;至於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香港或澳門之跨國企業,因企業內部調動需要,得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每次得停留3年,因有繼續服務之必要者得申請延期,審查後予以准駁;在人數方面有所限制,停留期間1年以上者10人;停留期間1年以下者20人為限,絕非報載中資企業人員來臺無限制展延且無總量上限管制。
移民署謝署長立功強調,對於服務貿易協議的安全管理,移民署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經訂有安全管理機制,不論是入臺前的安全查核、在臺時的查察訪視、離臺後的違規管制,都層層把關,保障國家安全。
資料來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