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4.03 在臺依親年滿20歲外籍人士子女延期居留解套內政部通過修正草案

內政部103年3月27日部務會報審查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修正發布。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年滿20歲之外籍人士得繼續在臺辦理延期居留,並放寬外籍白領人士及僑外生居留效期屆滿時之離境期限。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基於我國少子女化趨勢,且考量部分外籍人士之子女為在臺出生,且長住我國,與國人子女無異,為維護其家庭團聚權,爰放寬渠等年滿20歲後可在臺延期居留,但須符合在臺居住一定期間規定,例如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或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或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等,就可以申請繼續在臺居留3年,並得再延期1次。

另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臺工作及來臺就學或工作之外國人留臺服務,因應政府育才留才攬才政策,俾提升我國競爭力,本次修法亦增列外國人來臺就學者畢業後得申請延期6個月,以利其求職;並放寬白領外籍人士工作期限屆滿得申請離境期限,由90日延長為6個月,俾利其轉換工作,以營造友善外籍人士之環境。但6個月內無法順利就職或轉換工作,仍需依規定離境。

發稿單位:入出國及移民署

資料來源:內政部新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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